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赵公资告字[2024] 73号
宗地编号: |
ZX2023051号 |
宗地总面积: |
8079.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赵县新寨店镇平安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7-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15% |
建筑限高(米): |
限高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 ||
土地用途明细: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23723BA0032 |
土地现状:/ | |||||
起始价: |
248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30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15时 | ||
备注: 1、所出让工业用地按照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和赵县布局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时如遇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线,需与管线单位做好对接,不允许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落地建设。 2、建设约束性指标为: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容积率0.7-2.5,建筑密度30%-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限高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建筑系数≥30%。 3、请严格落实赵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4、该宗地上建筑物按照赵县土地收储委员会议定,因政府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的,在不免除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前提下,依法依规收缴罚款后,不再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处置。 |
宗地编号: |
ZX2023052号 |
宗地总面积: |
6785.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赵县新寨店镇平安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7-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15% |
建筑限高(米): |
限高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 ||
土地用途明细: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23723BA0033 |
土地现状:/ | |||||
起始价: |
208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30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15时 | ||
备注: 1、所出让工业用地按照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和赵县布局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时如遇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线,需与管线单位做好对接,不允许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落地建设。 2、建设约束性指标为: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容积率0.7-2.5,建筑密度30%-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限高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建筑系数≥30%。 3、请严格落实赵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4、该宗地上建筑物按照赵县土地收储委员会议定,因政府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的,在不免除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前提下,依法依规收缴罚款后,不再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处置。 |
宗地编号: |
ZX2023060号 |
宗地总面积: |
1124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赵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明珠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8-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1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 ||
土地用途明细: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4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23724BA0010 |
土地现状:/ | |||||
起始价: |
345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30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15时 | ||
备注: 1、所出让工业用地按照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和赵县布局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时如遇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线,需与管线单位做好对接,不允许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落地建设。 2、该地块位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属标准地,符合开发区区域评估的规定,根据开发区规划,结合现状,核定该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约束指标为: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容积率0.8-2.5,建筑密度30%-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建筑系数≥30%。 3、请严格落实赵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4、按照赵县土地收储委员会议定,对2019年4月30日之前,因政府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在不免除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前提下,依法依规收缴罚款后,不再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