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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4 17:04 【字体: 打印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1.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且项目没有取得省、市级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全县每年“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单独发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2.对新获评的市级旅游度假区、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市级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的市级旅游休闲街区、市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2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3.落实市政府“以奖代补”政策。2022年,对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的旅游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金额、旅游惠民卡基础数据等指标,由县政府推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考评,给予全市排名前15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4.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保险专项补贴政策。对全县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5.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6.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四、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7.2022年,对文创产品开发企业进行支持,根据文创产品开发数量、种类、品质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发布。(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8.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为本单位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总工会)
9.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计划,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市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教育局)
10.对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组织登记的新媒体账号(参与赵县文旅宣传),每年发布有关赵县历史文化、景点、文物、风景、非遗或名人传记类宣传家乡文化的诗词、文章(均原创作品)不低于100篇(首),奖励金额1万,超过240篇,奖励3万元。每年发布有关赵县各景点、文物、非遗、风景等宣传家乡历史文化与美景的视频(原创视频,并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审查通过)不低于300条,年奖励金额1万元,不低于500条,年奖励金额2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11.组织开展赵县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强旅游管理、营销、导游和旅游饭店高级技师等行业拔尖人才培养,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12.2022年,对依法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保持常年对社会免费开放的,由属地乡镇推荐,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综合考评,奖励2万元。资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财政局)
七、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13.简化旅游民宿备案登记手续,加快推进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赵县支行)
15.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赵县支行)
16.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赵县支行)
17.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赵县支行)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8.鼓励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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