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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4 17:03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降低产业项目用地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欢乐水果机优质项目落地,推动我县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欢乐水果机支持园区工业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措施。
一、施行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确定新规则
在地价评估过程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指标流转费用可不计入土地出让底价。对于列入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市政府鼓励、扶持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由县土地储备委员会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等情况一事一议综合确定。
二、实现工业产业项目在市政基础设施投入方面“零”负担
按照省、市欢乐水果机“标准地”九通一平配套要求,由交通局规划实施主干道路建设工程,由国家电网赵县分公司规划实施电力线路配套工程,由水利局规划实施供水管网工程,由天然气公司规划实施供气管网工程,由开发区统筹配套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热力管网工程和区内次干道路建设工程。县经济开发区内土地前期开发投资不再计入土地取得成本,不再由企业代征、代拆道路绿地。
三、扎实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
一是覆盖评估,由经济开发区牵头对园区实施环境影响、节能、水土保持、安全风险、地质灾害、矿产压覆、地震安全性、文物保护等区域性事项综合评估,区域内落户项目免费共享,5年有效。
二是带标出让,由经济开发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园区规划,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项目建设标准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控制标准以及能耗、环保等标准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一并对外发布。
三是按标管地,企业拿地后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使用承诺书。并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审核企业是否按照开发区制定的准入条件施工建设。
四是交地即交证,将权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依据《推行“交地即交证”的工作方案》(石资源和规划发〔2022〕3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四、推行产业项目用地采取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
根据产业项目实际需求,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者意愿等情况,灵活确定租赁期限,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时间间隔及调整方式,改变企业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出让方案一并体现租赁和出让内容,报批后实施,由租赁转为出让方式时,不需另行报批。在办理工业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建设许可、贷款抵押(转让)等手续时,土地租赁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弹性年期方式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起始价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为弹性年期出让年限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比值(弹性年期方式起始价=弹性出让年期/50年×出让50年市场评估价)。
五、放宽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条件限制
按照企业意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依法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首次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一年内缴清。如遇特殊情况,经县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余款可在两年内缴清,最大限度缓解企业用地资金压力。
六、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将经济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与仓储物流用地容积率由0.8-1.5调整为0.8-2.5。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企业通过提高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生产服务、生活办公设施的,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七、支持新产业发展,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
对产业项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
鼓励大中型企业自建自用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鼓励国有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鼓励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降低用地成本。
八、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和减半收取测绘费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既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所有的产业项目在办理土地手续时一律减半收取测绘费。
九、利用债券做园区
由县经济开发区申请国家专项债券,取得出让土地,建设标准化厂房,打造“原料药+制剂”创新基地。实行定制代建、先租后购合作模式,减轻企业先期投入的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快速达产达效。
十、着力解决企业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
对曾列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县级以上政府重点督导的急需开工项目,因历史原因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企业,本着勇于担当、简化程序的原则,由县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属地乡镇等会商并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消防验收和现状认定意见直接为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增强企业信心,为企业融资扩大生产提供便利条件。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地生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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